【網路地產王/綜合】
  看到喜歡的預售屋,想趁著這時進場搶便宜?先別急,該怎麼購買預售屋,才能買得安心、住的安心?就讓專家告訴你基本的法律概念,才可以加倍保障你的權益!

■ 契約審閱期 5天內反悔可退訂

  許多民眾在預售屋案場看中喜歡的物件時,往往都會禁不起現場氣氛的吸引,而被建商都會要求先付「小訂」以優先保留權益,就算事後想反悔,自己當初簽下的「購屋臨時證明單」上又已註明若不買不退訂金,這樣的困擾,讓許多民眾不知如何解決。

   其實,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民眾購買預售屋,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再購買,則所簽立的契約視同無效,業者也應該退還全額訂金給消費者。公平會提 醒,民眾購買預售屋下訂前,務必要看清楚所簽的任何單據,若有不合理條款,現場就必須據理力爭。不過,在購買預售屋的方面,法定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,因此 建商即使在「購屋臨時證明單」載明違約沒收訂金,仍屬違法約定,該條款無效。

■ 買中古屋 簽要約書取代斡旋金

  所謂的斡旋金是指當買方對賣方房屋有購買意願,但在價格上有一段距離時,支付1筆約成交金額5%以下的價款,交付給仲介人員,以表示買方購買意願,並藉此向賣方議價或協調買賣條件。

   公平會提醒,有意購買中古屋的民眾,在接受房仲經紀人斡旋時,可以主張以「要約書」取代斡旋金,但是不是簽訂了要約書,就可以憑空喊價。公平會表示,要 約書是方便真有誠意買屋的民眾進行議價,如果簽了要約書,最後價格也談妥了,卻想臨陣退縮,拒不簽約,還會被要求賠償,而且,要約書所訂的求償金額,通常 都比斡旋金高出許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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